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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lcolm McLaren 回忆录:反时尚的四件时装(图)

发布时间:2010/4/28  浏览次数:4093次

2010-04-28

 

年轻的Vivienne Westwood 与其男友Malcolm McLaren,他们身后的模特们穿着他们的设计(1985)
 
 
     Malcolm Mclaren 曾说过:“我是60 年代的产物。我只知道捣乱,不知道别的。”他一生中经营过很多乐队,拍过电影和电视剧,做过各种五花八门的事情,然而他最辉煌的时期,恐怕还是早年在国王路和Vivienne Westwood 一起开店的短短几年,以及作为Sex Pistols 经理人的两年。今天,尽管朋克之父已经离世,朋克风潮也早就式微,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他的亲口讲述,重回喧闹而不可思议的1970 年代。
 

蓝色礼服


  25 岁那年,我设计了自己的第一件服装作品:一套浅蓝色夜礼服。我想好要穿着它在国王路上从头走到底,看看能不能撞上什么奇遇。那是1971 年,切尔西的国王路上熙熙攘攘,一派60 年代后期的时髦景象,Bazaar、Alkasura、Granny Takes a Trip 等花花绿绿的嬉皮风商店欣欣向荣。我从斯隆广场出发,随身带着一袋摇滚乐老唱片,心想说不定可以把它们卖出去。


  不用说,天在下雨。这没关系。我走啊,走啊,走啊。什么都没发生。最后我终于走到头了––那个被称作“世界尽头”的弯道。我正打算打道回府,突然有人从某个黑洞洞的店面闪了出来。“你,”他说,“你在这儿干嘛?”他留了一个乌溜溜的猫王式大背头,说话带浓重布鲁克林口音。


  我回答说我有些唱片要卖。


  “干嘛不到这儿来卖?”


  我吃不准他是什么意思。他指了指身后那个洞穴般的门面––国王路430号。里面既出售唱片,也有些衣服在卖––夏威夷花衬衫、Levi’s 牛仔衣、圆摆裙,但种类不多。这家店名叫“天堂车库”。走出去时,我的生活改变了:我有了一份工作,还有了一家自己的店。


  我有个在艺术学院念书的朋友名叫Patrick Casey,这人从来不在下午5 点前起床。他成了我的合伙人,我们俩在天堂车库后头开起了自己的店,给它起了个恰如其分的名字叫做“天堂车库后面”(In the Back of Paradise Garage)。店里主要卖二手唱片和小混混爱穿的那种西装(天鹅绒翻领的宽松夹克和烟管裤)。有一天,天堂车库的店主突然人间蒸发,再也没回来。就这样,这间坐落在国王路尽头的店子也归我们所有了。


  我们把店名改成“Let it Rock(尽情摇滚)”。我女朋友Vivienne Westwood也加入进来,三个人一起营造一个可以尽情撒野的小世界。这家店很少在晚上8 点前开门,每天只开两小时。我们根本什么也不想卖出去。我们是故意要在生意上一败涂地,而且还要败得尽可能华丽。要是不用这种不可思议的方式失败,我们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的机会。


  我们在伦敦的市集搜到了一个酒柜、成堆的半导体、毛茸茸的粉色壁炉毯,把店铺变成1950 年代工人阶级家庭起居室的翻版。每样东西看上去都很逼真。我就是在那个时期认识了CharlesSaatchi。他是著名的艺术品收藏家和英国广告大亨,不过当时我对他还一无所知。一天傍晚刚过6 点,他坐着劳斯莱斯前来,在外面发疯般地大声砸门。“这家伙是谁?”我们自问道,“他肯定不是什么小流氓,也不是在国王路混的人。他是个坐劳斯莱斯的家伙。”他看到有人在里面,不明白我们干嘛不为他开门。我们向他解释说,这才6 点,要过两个小时才开门。他接着砸门,一直砸到我们受不了为止。我们把他放了进来,但事先说好,他在这儿什么也别想买。


  “肯定有点什么在卖吧。”他说。


  “没有。绝对什么都不卖。”


  “你什么意思?这个录音机卖不卖?”他问。


  “这是非卖品。”


  “这件外套呢?”


  “这也不卖,老兄。”


  他两手空空地走了,可是隔天又来了。事实上他天天都在同一个时间来。最后他总算买到东西了––一大堆录音机。Vivienne 和我一起买了台缝纫机。


  我们对这家店的既成风格十分满意,它代表着我们所关注的文化:废墟、有纪念价值的物品、旧式生活用品。我们尝试着把这一风格转移到服装上。我们做了宽松长西装、用鸡骨拼出“Rock”或“Perv”字样的T 恤、吉他形状的镜子、蓝色麂皮厚胶底鞋和马海毛套头衫。不久之后,这家商店就大获成功。


  它是五光十色的国王路尽头的一片绿洲。为了坚持最初的经营原则,我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解决办法:关门大吉。我们一定要达成一败涂地的目标。之后不久,我们重新开张,把店名改成“Too Fast to Live, Too Youngto Die(活得快,死得早)”。按照新的设计理念,我们把衣服做得像旧货似的。


  我很爱做T 恤––给它们染上不同的颜色,在上面踩来踩去,想尽一切办法作践它。我用标语给它们润色:“禁止禁令(It’s forbidden to forbid)”、“讲讲理(Bereasonable)”、“求不可能之事(Demandthe impossible)”。人家告诉我说,没人会买这些玩意儿,但我对自己的成果满意非常。我成功地把一块雪白的、簇新的面料变成了一件看上去原始粗野的物品。它并非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时装,而是以思想形式出现的时装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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